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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
2019/07/24  

为了加强我院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管理,消除火灾隐患,减少火灾事故,保障同学的人身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,根据国家《消防法》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规定。

一、本规定适用范围为我院所有学生宿舍,适用对象为在学生宿舍住宿的所有人员。

二、在我院学生住宿的全体住宿人员及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,应保持高度的防火警觉性,自觉学习消防安全知识,严格遵守本规定,勇于和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作斗争。

三、严禁在宿舍内私自乱接乱搭电源线路,严禁接路灯线路用于寝室照明。

四、严禁在学生宿舍存放和使用电炉、热得快、电烙铁、电熨斗、电热杯、电热毯、电炒锅、电水壶、电暖器、空调、煤油炉、酒精炉、蜡烛等器具和物品,严禁在学生宿舍内存放汽油、煤油、酒精、液化气罐等易燃易爆物品,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明火,严禁在宿舍内自炊。

五、严禁在学生宿舍内燃烧废纸杂物,严禁乱丢烟头等火源。

六、住宿人员应爱护消防设施设备,值班人员应经常检查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,如有异常及时向管理人员反映。严禁非火警动用消防设备和器材。

七、凡违反本规定者,除责令立即改正和赔偿损坏外,可对当事人加处批评教育、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,造成火警、火灾事故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八、对不服从防火安全管理、态度蛮横、无理取闹和多次违反本规定的住宿人员,按照本规定的有关条款加重处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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